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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模式 是两个半?

2017/5/14    来源:好猫网微阅读    作者:佚名      
关键字:电商模式  电商  
本文从电商模式展开视角,讨论了中国电商的划分。

    讨论电商,不妨从它的模式说起。

    人们时常把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网购区分为C2C和B2C。这个概念源于美国,前者的代表企业是eBay,后者是Amazon,国内也一直沿用这个说法,C2C是淘宝,B2C是京东。

    就中国电商的发展而言,这个划分其实不准确。早期在美国诞生的个人对个人交易,即C2C,主要是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闲置物品通过网络销售的渠道,早年的eBay平台有两个明显特点:销售形式以拍卖为主,二手物品占了很大比重。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一套已经用过的高尔夫球具,一件婴儿座椅,八成新,上传到eBay网站,一元起拍,设定时间周期,价高者得。卖东西的人不会时时在线,没有旺旺、QQ这样的即时聊天解答,也不存在同一款婴儿座椅有几十件库存不同型号颜色,总之,卖东西的人很多不是以此为业。

    而在中国C2C领域,这样的情况从未发生。无论是淘宝,还是拍拍,二手物品从来不占主流。淘宝集市虽然以C2C形式展现,其交易,99%以上是全新商品,99%以上是标价定价商品,同样的,90%以上的淘宝交易额,是由专业卖家完成的,也就是说这是一项以此为职业,靠低进高出的零售价格差寻求盈利的职业行为。这样一种由专业卖家构成的C2C生态,卖方C的标签,只是就其身份而言,说明他的销售可以是个人资质,没有企业注册(这里涉及税收环节),或者用老百姓的大白话说:个体户,没发票不用交税。而并非说卖家不是专业化,职业性经营。淘宝大卖家年交易额几千万几亿元,但依旧被定义为C。

    很明显,以这样的身份特征来定义电商,有失偏颇。同样一位淘宝卖家卖同样的商品,在淘宝集市上销售,就是C,如果他同时注册了一家公司,以企业名义在淘宝商城上卖,还是一样的商品,只不过换了一个马甲,就变成B。

    我更倾向于以销售经营形式,而不是卖家身份(是否有注册公司)来定义中国电商。

    经营模式之一:平台

    代表性企业:淘宝,天猫,拍拍,QQ商城,还有早期的易趣

    模式特点:制定交易流程、规则

    提供网络配套支持(如支付)

    有限的客户服务

    平台方不介入商品及销售运营

    严格意义上说,这是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房地产产业。通过把平台(房地产)做熟做热(形成商圈),吸引交易双方众多人流量到此交易。平台运作方对于交易的实质性内容并不介入。不采购商品,不销售商品。平台的盈利模式也很直接,雁过拔毛,挣流量的钱,用收取广告费的方式,或者透过交易佣金,还可以用固定(摊位)费的方式。这种模式在线下行之有年,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电脑城、服装市场,其实都是靠客流收费的平台模式。

    与其把淘宝平台看成一家电商公司,不如把它看成依靠网络经营的商业房地产公司更为准确。因为,界定一家公司的属性,更多的是看其收入来源,如果是基于买卖交易的利润,如沃尔玛、亚马逊,我们说这是零售企业。如果是通过流量变现,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本质上还是一家卖流量,以广告收入驱动的商务企业。这也是为什么阿里系和百度一直相互排斥的根本所在。当然商业房地产借助互联网,推广效应和聚众能力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这是它一览众山小的底蕴。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年阿里估值一路飙升,平台模式一枝独秀。我们知道过去二十年中国经济持续处于高增长年代,在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的增值效益最为明显。北京十年间商业房地产价格上升6~8倍,做什么买卖都没有投资房地产挣钱。我曾开玩笑说,在北京、上海,那么多外商风投公司,请了那么多华尔街高级人才天天看市场找项目,如果十年前什么都不干,就在北京上海买几栋商业楼盘,收益一定比谁都好。在电商领域,行业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用户获得成本上升,这就是典型的商业房地产效应。十年前在网上拓展一个新客户,成本8~10元,现在是100元,场景何其相似——十年前,商铺每平方米日租金3元,现在15元。特别是网络平台模式具有明显的赢家通吃的特点,达到一定流量规模后,广告价值呈几何式增长。

    毫无疑问,平台模式是一个很适合国情的商业形态,尤其在超快速发展阶段,电商又有那么多风投资金进入,都在拼流量,平台模式一骑绝尘,也就不奇怪了。

    从实际运营上看,采用平台模式发展的电商公司强于前端,弱于后端。所谓前端,指的是商品丰富性、页面展示、与用户的分享、交互、促销活动的组织、推广等这些领域,平台运作优势明显。所谓后端,指的是商品选品、采购、定价、库存管理、配送发货等这些更多涉及零售生意的环节,平台电商基本空白。

    平台模式发展很快,主要依靠的是市场红利、人口红利。增速一旦放缓,这个模式一定首当其冲受到冲击,而且平台模式虽然商品可以做得很丰富很齐全,但简单重复、分散经营,效率提升的空间有限。这也是为什么在发达国家,平台模式不是零售的主流业态,不论线上线下。平台模式是一种很初级的商业形态,靠的是汇集人群,本身无法追求商品买卖的规模效益,也很难提供稳定的用户购物体验。当几万商家同时服务一群用户时,仅仅就客服质量而言,再怎么规范,也一定是千人千样,难以划一。

    但是它的流量变现能力强,规模拓展速度快,盈利路径清晰。这也是包括京东、当当这些原来典型的买卖式电商在自营难以获利的压力下,都纷纷加入平台阵营的原因所在。说白了,就是把自己已有的顾客(流量)做二次销售。

责任编辑: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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