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e-works首页 > 管理信息化 > 电子商务

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七件大事

发表时间:2006-1-19 来源:电子商务法律网
2005年发生的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七件大事。

    1、《电子签名法》实施,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确定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由法律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1999年,我国修改后的《合同法》承认了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所以,当纠纷发生时,法院仍无法将这些传真、电子邮件采纳为证据,数据电文合同的双方因而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正式通过。我国学者在更大范围内对电子签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经过多年跟踪和深入的研究与争论,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政务和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识。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下达了有关国家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课题,对国际上,包括美国、OECD、日本、韩国、新加坡有关立法进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也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2002年5月,《电子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当时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03年6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列入审查计划,《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征求意见。2004年3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并通过人大系统在全国征求意见。2004年6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再次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共5章36条,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签名所需要的技术和法理条件;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和行为做出了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和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对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电子签名法律地位的确定,将有力推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从目前情况看,电子签名法实施后触动最大的莫过于那些认证服务机构,他们有了可以依据的法律,有了明确的主管部门,有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规范,取得了正式的许可证书,这些不仅大大地规范了他们的业务,为其取得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电子认证机构的业务开始全面开花,证书的申请量呈大幅增长的态势。
   
    2、国务院出台电子商务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2004年,国务院组织有关专家开始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阐明了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把握发展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第三,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
   
    《意见》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实行体制创新,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意见》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意见》还专门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等。
   
    3、信息产业部出台《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对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高度重视。《电子签名法》颁布两个月后,2004年10月信息产业部开始了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考虑到我国的电子签名应用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电子签名法》在有关对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境外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核准等方面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还须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在配套管理办法和制度中逐步加以体现。同时,《电子签名法》在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必要对电子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适度的监管。明确授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的框架主要是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主线,重点围绕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为的规范、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对其它问题暂不涉及或者点到为止。
   
    《管理办法》共8章43条。包括总则、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暂停和终止、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监督管理、罚则、附则。主要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子认证服务行为规范、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处置、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管理办法》是《电子签名法》授权制订的、与《电子签名法》配套施行的部门规章,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信息产业部将依照《电子签名法》和《行政许可法》,建设统一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窗口和信息渠道,公布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办法,为广大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

责任编辑:张飞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