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e-works首页 > 管理信息化 > 协同商务

协同政务建设的关键问题

--协同政务系列问题阐述之三

发表时间:2005-5-29 冯宏卫博士 来源:e-works
关键字:协同 政务
    做好协同政务的建设工作,应抱定正确的思路:首先应该改变观念,从“重电子、轻政务”的思想中摆脱出来,建立以“政府业务”应用为中心的协同政务建设思路;其次,用协同软件改造或者整合原有系统,不能一味地进行重建;再次,应该以工作流应用为核心,将建设重点从政府上网转向行政申报、审批等工作流应用。
   
    除了正确的思路以外,正确面对和解决协同政务建设的关键问题,是协同政务建设成功与否的基础。在协同政务建设中,以下几个问题是关键:
   
    1、重在体现政府职能
           
    电子政务的关键在于通过电子化的手段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的工作效率提高,并且促进工作职能转变。传统电子政务系统大部分以政府上网为主,网上办事窗口成为电子政务的常见应用部分。由于以往缺乏协同软件支持,很多“办事窗口”无法网上办事,最终成了“咨询窗口”。协同软件在政府应用中的普及,使网上的工作申报、审批成为可能。实施协同政务应以此为基础,从政府职能入手,着力建设真正能够“为民办事、高效协同”的电子政务系统。
   
    2、完善评估体系
   
    国家对于电子政务的支持与倡导,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但由于倡导有力、监管不足、评估体系缺失,使很多电子政务工程成为“花瓶工程”、“政绩工程”。不管是不是能够“政务”,只要“电子”了,就是成功了。这样的电子政务建设思想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制约了电子政务建设的良性发展。如果说以往由于缺乏能够体现政务职能的软件,客观上使得上述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协同软件的应用使电子政务建设已具备“政务”条件。再者,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部门需要借助协同软件应用契机,完善电子政务的评估体系,从主观上去提升电子政务建设主体部门的良性动力。
   
    3、借助“立法”机遇快速发展
   
    一直以来电子资料和签名缺乏法律效力依据,严重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发展。许多电子政务应用单位虽然建立了电子化的工作系统,但还是离不开手工操作;虽然具备了很多电子数据,但还是需要传统的纸质介质记载重要信息;虽然可以在网上查阅、审批资料,但还是离不开传统的印章、签名。
   
    与全球协同软件应用热潮相比,我国协同软件的应用还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这与我国一直缺乏对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予以规范的法案有关。在协同软件应用领域,小到审核出差、请假等行政事务,大到批准重要决议事项,都和电子签名息息相关。与电子签名应用最为广泛的网上交易相比,协同软件的电子签名所涉及事项更为重要、金额更为巨大,因此协同软件的电子签名安全性要求比网上交易还要高。
   
    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给电子政务建设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困扰多年的有关电子签章的法律问题迎刃而解。对于《电子签名法》的施行,一部分市场敏感的协同软件厂商给予了非常大的重视。复旦协达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推出了一版全面支持该法案的协同软件,被媒体称之为与中国《电子签名法》案同步推出的协同软件,也是目前唯一见诸报道的支持《电子签名法》的协同软件。
   
    依照《电子签名法》相关法律要求设计的复旦协达软件,嵌入了具有5级安全措施的电子签名功能,其加密技术极难破解,黑客很难破译。即便黑客知道了某个操作用户的账号,也无法假冒身份进行任何的签批工作。高安全性的协同软件,解除了电子政务应用中的安全隐忧,为电子政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责任编辑:林卿
;